第80章 資本家


 資本家,也是這個時代特有的名詞之一。

 關於什麼人叫做資本家,在當時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。

 最開始引發這個話題爭論是傻子瓜子的創始人年廣久。

 42歲的年廣久在當地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人物,7歲開始在街巷撿菸頭掙錢,9歲做學徒經商,十幾歲接過父親的水果攤開始持家。

 然後1963年他因“投機倒把罪”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出獄後為了維持生活,年廣久炒起了瓜子。

 年廣久不知從哪裡偷學了一門手藝,炒出來的瓜子竟非常好吃,一磕三瓣,清香滿口,慢慢地出了名。

 他想給自己的瓜子起一個名字,想來想去突然想到,他的父親破街坊稱為“傻子”,他自小也被叫成“小傻子”,於是索性叫個“傻子瓜子”得了。

 “傻子瓜子”的牌子一掛出,沒想到因為特別竟引來一片叫好聲,他的生意越來越興旺,一天的瓜子可以賣出兩三千斤,他便請來一些無業青年當幫手,這些人一個個多起來,

 到秋天,別人幫他一點數,居然有了12個,這下子捅出一個大婁子了。年廣久生意好,本來就讓四周的人眼紅,現在他請的僱工居然了12個,

 有人馬上聯想到馬克思在《資本論》中做出的那個著名論斷

 “僱工到了8個就不是普通的個體經濟,而是資本主義經濟,是剝削。”

 於是,“徽省出了一個叫年廣久的資本家”、“年廣久是剝削分子”的流言頓時傳遍徽省。

 這場爭論好像沒有在當時的公開報紙上出現過,但是,在政府官員中卻流傳甚廣。

 “安徽有個年廣久,炒瓜子僱用了12個人,算不算剝削?”這成了一道十分敏感的命題流轉在全國各地,爭論,辯護,討伐,一場帶有濃烈的意識形態特徵的大辯論開始了。

 很顯然,在當時正統的政治經濟學話語體系中,年廣久的剝削性質是毋庸置疑的。馬克思在《資本論》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《剩餘價值率和剩餘價值量》中,曾經明確地劃分了“小業主”與“資本家”的界線,